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81-00101-001-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2025年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81-00101
四、项目名称:海城市2025年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建设局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52号A栋702
联系方式:******8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2025年五道河流域五个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服从管理,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保证运营期间在进水水量、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的情况下,24小时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2)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污水要达到排放标准。出水水质应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3)中标供应商作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厂区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安全监督,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防止事态扩大。(4)中标供应商发现进水异常或非法排污等现象,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给采购人,便于做好妥善处理工作。(5)中标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化验室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设备日常检修及小型设备更换(单价5000元以内设备)、管网的日常维护、碳源费、药剂费、人工费、管理费、化验室的日常检测消耗费用、垃圾运输费、技术服务、税费、水费、污泥处置及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6)因环保设备维修需暂停环保设施运行,或因事故需停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及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如不上报出现问题,后果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原因造成污水不达标,所产生的罚款由供应商承担。(8)因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发生变化,需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98,000.00元
合同金额:3,79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4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