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1项目部波形护栏、标志标牌拆除服务询价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1项目部波形护栏、标志标牌拆除服务询价采购
******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1项目部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0351-******)
公示期限:2025年4月10日9时至2025年4月13日9时
******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1项目部波形护栏、标志标牌拆除服务询价采购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采购限价:84820.93元(含9%增值税)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2980.14元(含9%增值税)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波形护栏拆除 |
米 |
7039 |
10.46 |
73627.94 |
包含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所有费用,为含税价,税率为9% |
2 |
标志标牌拆除 |
个 |
22 |
425.1 |
9352.20 |
|
合计 |
|
|
|
82980.14 |
二、成交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单位业绩 |
******有限公司 |
- |
三、成交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均按照询价询比规定进行了报价,报价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询价询比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
无
招标人:******有限公司
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1项目部
2025年4月10日